很多人离了婚之后才发现,原来在婚姻存续期间,自己的前配偶给第三者花了不少钱。这时候心里那叫一个憋屈,自己辛苦打拼,对方却拿着钱去讨好别人。那么,离婚后发现这种事,给第三者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呢?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说道说道这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。
一、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
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。也就是说,任何一方在处理大额共同财产时,都应该经过另一方的同意。比如,老张和妻子在婚姻期间,一起挣钱买了房、存了钱,这些财产都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老张背着妻子给第三者转了一笔大额的钱,这就属于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。
二、追款的法律依据
给第三者的钱,由于涉及侵害了原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,原配偶是有权要回的。因为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,且没有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。就像前面说的老张,如果他妻子在离婚后发现他给第三者转了钱,她就可以以这是夫妻共同财产,老张无权单独处分,且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由,要求第三者返还。
三、追款的取证要点
要追回这笔钱,关键在于取证。需要收集能够证明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出、钱数以及钱的流向等证据。比如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购物凭证等。要是老张的妻子发现老张给第三者转钱,她可以去银行打印老张的转账流水,保留老张和第三者之间关于金钱往来的聊天记录,这些都能作为有效的证据。
四、追款的途径
协商解决:可以先尝试和第三者沟通协商,把事情说明白,要求对方返还钱财。这种方式比较平和,如果对方愿意配合,事情就能圆满解决。比如老张的妻子找到第三者,和她说明情况,第三者认识到错误后主动退还了钱。
法律诉讼:要是协商不成,那就只能走法律诉讼途径了。向法院提起诉讼,提交收集好的证据,请求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钱财。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。